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指導各地加強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方案列出的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工業爐窯裝備和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實現工業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促進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重點任務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重點區域嚴格控制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園區現有企業統一建設的清潔煤制氣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山東等地要按時完成各地已出臺的鋼鐵、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任務。鼓勵各地制定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重點區域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點區域淘汰爐膛直徑
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三)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按地方標準執行。重點區域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許可要求。
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包括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等建材行業,鎢、工業硅、金屬冶煉廢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屬行業,氮肥、電石、無機磷、活性炭等化工行業,應參照相關行業已出臺的標準,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重點區域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地區,執行地方排放標準。
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重點區域內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全面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重點區域內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應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具備條件的焦化企業實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鼓勵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氮肥等行業采用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其他區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整治力度,結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等要求,進一步梳理確定園區和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結構等。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加強涉工業爐窯企業運輸結構調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應達到80%以上。
涉工業爐窯類產業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鑄造、獨立軋鋼、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炭素、化工等行業。各地應結合當地產業發展特征等自行確定。
附件1:工業爐窯分類表
爐窯類型 |
行業類別 |
產品類別 |
爐窯子類 |
說 明 |
熔煉爐 |
鋼鐵 |
粗鋼/生鐵 |
煉鐵高爐 |
將物料熔化,使其發生物理化學變化、去除雜質,獲得設定組分產品的工業爐窯。 |
煉鋼轉爐、煉鋼電爐、鐵水預處理爐 |
||||
鐵合金 |
鐵合金 |
還原礦熱電爐、精煉電爐、錳鐵高爐、富錳渣高爐、精煉轉爐、鋁熱法熔煉爐等 |
||
有色 |
鋁、銅、鉛、鋅、鈦、鈷、鎳、錫、銻、稀土、釩、硅等 |
底(側、頂)吹爐、閃速爐、陽極爐、轉爐、反射爐、鋁電解槽、礦熱爐、鼓風爐等 |
||
建材 |
玻璃、巖礦棉等 |
玻璃熔窯、巖礦棉熔煉爐等 |
||
化工 |
電石、黃磷等 |
電石爐、黃磷爐等 |
||
輕工 |
日用玻璃 |
玻璃熔窯等 |
||
熔化爐 |
鑄造 |
鑄件 |
沖天爐、感應電爐、電弧爐、燃氣爐等 |
將物料或工件熔化成液體的工業爐窯。 |
有色 |
鋁、銅、鉛等制品 |
化鉛爐、熔鋁爐、熔銅爐等 |
||
建材 |
玻璃、玻璃纖維等制品 |
玻璃、玻璃纖維熔化爐等 |
||
化工 |
鉛、鋅等重金屬單質、燒堿等 |
熔融爐等 |
||
焙(煅)燒爐(窯) |
鋼鐵 |
燒結礦、球團礦 |
燒結機、球團豎爐、鏈篦機回轉窯、球團帶式焙燒機 |
對物料進行焙(煅)燒,使其發生物理化學變化或燒結成塊的工業爐窯。 |
有色 |
氧化鋁、稀土、鎂等 |
焙燒爐、煅燒爐(窯)、熟料燒成窯、回轉窯等 |
||
建材 |
水泥 |
新型干法窯、立窯等 |
||
陶瓷(含衛生陶瓷等)、搪瓷 |
輥道窯、隧道窯、梭式窯等 |
|||
耐火材料 |
回轉窯、隧道窯等 |
|||
磚瓦 |
隧道窯、輪窯等 |
|||
石灰 |
豎窯、套筒窯等 |
|||
化工 |
鉻、鋇、鍶、鉛、鋅、錳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硫化合物、硫酸鹽、磷酸鹽、無機氟化物、輕質碳酸鈣、泡花堿等 |
回轉窯、豎窯、馬蹄窯等 |
||
炭素 |
焙燒爐、煅燒爐(窯) |
|||
加熱爐 |
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 |
—— |
將物料或工件加熱,提高溫度但不改變其形態的工業爐窯。 |
|
熱處理爐 |
鋼鐵、有色、鑄造等 |
退火爐、正火爐、回火爐、保溫爐、淬火爐、固溶爐、調質爐等 |
將工件加熱后進行熱處理工藝(正火、回火、淬火、退火等)的工業爐窯。 |
|
干燥爐(窯) |
農林產品、設備制造、金屬制品、建材、化工等 |
煙草、木材、鑄造砂、砂石、礦料(渣)、化工產品、有機涂層產品等 |
烘干爐(窯)、干燥爐(窯) |
去除物料或產品中所含水分或揮發分的工業爐窯。 |
焦爐 |
焦化 |
焦炭 |
常規機焦爐、熱回收焦爐等 |
對煉焦煤等進行干餾轉化,生產焦炭及其他副產品的工業爐窯。 |
蘭炭 |
炭化爐 |
|||
煤氣 發生爐 |
建材、化工、軋鋼、有色等 |
—— |
—— |
以煤等為氣化原料,通過與氣化劑在高溫下進行物理化學反應制取煤氣的工業爐窯。 |
來源: 生態環境部